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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集中采购和招标开始挂钩。200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若干规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开展开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了医疗机构个体分散的采购行为,形成强大的买方购买力,又通过“招标”迫使卖方彼此竞争,以低价换销量。 该制度的初衷是降低药品价格,防止商业贿赂。然而,集中采购七年来,弊端纷纷暴露,甚至出现了废除集中招标的呼声。药品集中采购七年硝烟弥漫。
药品集采政策之变
2000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若干规定》。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然而采购过程中出现了追求低价、弱化质量、二次限价,以及限价而不采购的种种问题。
2005年年初, 国家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规定》认识到招标后替代药存在,用药结构改变、“一中就死“等问题, 并提出了若干措施,如招标采购品种增加到用药品种的80%,一减少替代药品的可能性。 要求药品招标采购须遵循三大原则,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集采招标活动,各省市也加强了药品集采的探索。
今年3月,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的"2007中国(海口)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向外界发出信息: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将调整。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药品集采将何去,还将拭目以待。
药品集采方式之变
从2006年起,国家已不再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而是放权给地方去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于是各地的改革、改良如雨后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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