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双控”制度防止医院滥用药品器械
来源: 2010-08-23 10:21:00

  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21日起,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切实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进行统计,一旦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要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统计情况、分析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同时,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也要存档备查。

  据了解,医院类医疗机构不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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