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来源: 2010-08-23 10:35:08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建有核电厂、核设施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处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与其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本地区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网络、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和卫生应急队伍。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

  据悉,与上版预案相比,本次修订完善了在核和辐射事故中卫生部门应主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文章来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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