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补偿落实
来源: 2010-11-26 09:41:01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出台政策,落实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补偿问题。

酒泉市明确,实行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医在不改变现有身份的条件下,可按规定核定编制、竞争上岗,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范围。每个村医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补助,其中从公卫均等化资金中安排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配套每人每年2000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编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酒泉市要求挂靠各级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限期与医院分开,实行绩效单独考核;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资金周转的问题,以乡镇辖区内新农合参合人数为基数,预付新农合门诊年报销总额的50%作为周转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周转金拨付乡镇卫生院财务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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