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线
来源: 2010-08-23 17:48:49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
卫医考委发[2003]6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3年12月30日会议通过,决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02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4
口腔执业医师:324
口控执业助理医师:16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8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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