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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网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规定伪造医疗器械合格证明可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必将有效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在我国,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一直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对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也无“法”处理。近年来,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过程中,已经暴露出了太多的问题。
新的管理办法草案无疑给制售假劣医疗器械敲响了警钟。管理办法很细节化的规定,不只是伪造、更改医疗器械的将受到惩罚,而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明知或应知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而仍然经营的也将受到惩罚。